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提出抚养能力强的证据,即经济能力和家庭环境,如工资表、资产证明等;
2.收集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
3.证明综合素质,父母的道德品质对孩子影响较大,证明自己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的处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