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的,可以暂停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