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四车可以进京,但必须办理进京证。
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埠车辆,以及前往昌平、怀柔、延庆、大兴部分区域行驶的外埠车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外地车进京须知: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全天禁止国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两种车辆全天可以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驶,每天0时至6时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为了维护首都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挤堵塞,保障交通安全,市政府决定,限制本市部分地区二轮摩托车的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从三月十日起,停发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和燕山九个区范围内的二轮摩托车牌证(机关特殊需要的,经批准除外)。门头沟、通县、平谷、密云、怀柔、顺义、昌平、延庆、房山、大兴十个区县暂不限制,但必须持购车发票、车辆保险单、车主户口本(农业户口和集体户口持乡镇政府或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车辆经检验合格,方准办理新购摩托车上牌证手续。
二、凡在三月十日以前购买的二轮摩托车,必须在三月十五日以前按原规定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从三月十日起,停止办理由远郊十个区县或从外省市购进的二轮摩托车转入城近郊和燕山九个区的车辆过户手续。
四、对十个远郊区县个人的二轮摩托车,一律核发“61”字头牌照,并不准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地区行驶。违者,按违章处理。
外省市的二轮摩托车,也不准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地区行驶。
五、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外出时,必须配戴头盔。从七月一日起,不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按违章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