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能离。任何人都有离婚的权利,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夫妻强制离婚,当然了,法院并不是说只要起诉就立即判决离婚,法院要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夫妻双方在庭审当中的事实,以便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果能够查清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那么就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查不清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离婚的程度,那么就会包括起诉不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