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个人所得税标准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9)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5%;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