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具体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向法院申请的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