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转向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章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章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章处罚。
法律依据:
不打转向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章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章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章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章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