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吗
1、承包人是不能够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赋予承包人的,而且仅限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2、原因有二:第一,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于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第二,工程优先权很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对建筑工人的特殊保护,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风险提示: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维护自身权利,有以下两种方式:1、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承包人、发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所建工程所有权折价转让给承包人,抵偿发包人欠付承包人的工程债务,也即代物清偿。这里需注意的是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承包人的工程款未受清偿时,建设工程所有权转移给承包人。只能在工程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折价。否则就有违民法典中流质条款的规定。2、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就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筑企业破产了,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优先受偿吗
可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且承包人根据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风险提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是无期限的请求权,其优先受偿的请求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结束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如超过六个月期限,则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筑企业破产,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可以优先受偿吗
可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且承包人根据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风险提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是无期限的请求权,其优先受偿的请求权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结束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如超过六个月期限,则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具备什么条件?
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具备的条件:1、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2、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3、优先受偿权未过6个月的除斥期。4、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5、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6、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风险提示: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事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包人对其建设的工程项目,即发包人的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方能行使,即其具有明确的担保物权的特性,依附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又因其法定优先权的性质,无需登记公式,故从主债权产生之日起,优先受偿权亦相应产生,因此,对其存在不必要求经过单独的诉讼程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