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士兵伤亡保险、伤残补贴、医疗生活补贴;
6、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