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该政策的内容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采取以工代训模式,通过在岗实践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四、以工代训。通过审查以工代训考勤表、以工代训现场照片及视频等相关材料,结合培训期间的实地检查等监督检查情况,确认以工代训是否正常开展。以工代训不足月的,不计发当月补贴。
信息公示。补贴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区政府或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拨付补贴资金的企业信息、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公示时间为7日。
补贴支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培训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