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的顺序如下:
1、优先抵消到期债务;
2、债务到期的,优先抵消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金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金额相同的,优先抵消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顺序抵消;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