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截至2023年4月,国际刑事法院已经有123个成员国,包括中国、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俄罗斯等。该法院创建于2002年,致力于处理涉及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最严重的国际刑事犯罪案件。成员国必须遵守罗马规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并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大国并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如美国、俄罗斯、中国等。这与部分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制度架构和司法独立性存在不同看法有关。此外,在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之间还存在着合作和互信的问题,因此建立一个公平、透明和有效的国际刑事司法体系仍需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十四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
(四)请求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五)请求的目的是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或者当事人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
(六)请求的事项与请求协助的案件之间缺乏实质性联系;
(七)其他可以拒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