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总结得出的科学结论;
3、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当代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的需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
3.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坚持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营造各类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4.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依法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以及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自治性。
5.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据我国法律,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有效维护我国国家司法主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坚定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的同时,妥善解决涉外司法管辖的国际冲突和国际间平行诉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