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很多人通过转租的方式赚取差价,或者是因为个人的原因选择转租,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是如何支付税费的呢,需要缴纳哪方面的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规定中的,如果个人把自己租来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税的收费标准是按千分之十缴纳的,在缴纳个税前可以依次把这个费用扣除,分别是转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然后就是向房主支付的租金,第三就是出租过程产生的修缮费用,每个月最多可以报800元,多出的部分可以再下月依次扣除,到扣完为止。扣税基数是以转租收入扣除这些费用后的余额的十分之一就是个税费用。
二、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从2008年3月1日以后个人出租,不论出租的房屋做什么用,在百分之三的基础上减半也就是百分之一点五征收,而对于其他的房屋都是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进行征收的,除了营业税外,还需要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每个地方的营业税的缴纳起征点都是不同的,如果营业收入没有高过起征点是可以免征收的,如果达到了就需要按正常税率征收了。以营业税一千算,如果超过起征点,个人出租只需要支付15元营业税,非个人出租支付50元。
三、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都是按照千分之一征收的,最低贴一元花。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2008年3月1日以后,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就再也不用支付印花税了,个人出租转租也是一样的免征。
四、房产税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主想要出租房子是按照资金的百分之十二收取税费的。但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再出租住房,不管这房子是作为什么用的,都是按照百分之四征收房产税的。但是如果是转租,目前这个情况国家是没有规定的,国家只规定,只有房主,在出租的时候需要考虑房产税的问题,对于转租行为的话,就不用考虑这些了。
五、土地使用税
面对转租者来说也是完全不用考虑的,也是不用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