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就面临与购房者交接的问题。由于建好的房屋往往与购房者原先预想的模样有一定的差异,交接时就容易出现矛盾。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屋虽然进行了验收,但是存在面积差异、质量问题、装修问题等,拒不进行交接。实际上,只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交了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提供的房屋就已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就应当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即使购房者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该房屋之风险仍将于交房期限届满后转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