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一)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三)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基层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低的是基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等。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什么法院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一)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三)市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叫什么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省级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被称为
省级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被称为基层人民法庭。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