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脑海中,对喜欢读书、热爱学习的人总有好感度。他们思考问题始终比不爱学习的人有深度和广度,而且热爱学习的人在沟通就会展示出自信和坚定的气息,带给人的一种舒服感觉。
有句话“知识有如人体血液一样宝贵。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虚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会枯竭。”这就是知识的魅力与特殊的属性。
今天,我路过下属的办公室看他在认真第做笔记,学习专业知识。听说即将准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当然,平时我也鼓励他,工作任务完成后,有时间允许学习看书。所以每次布置任务总是在第一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慢慢地发觉他的工作始终保持高效状态,这是我最想要的结果。
我告诉他想要成为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不仅专业知识过硬,更要懂得管理。其实管理是一门艺术,存在有形的知识和无形的感悟中,这让我想到任正非的灰度管理。
任正非的灰度理论在2009年1月15日发表的《开放、妥协与灰度》一文中:“一个领导人重要的素质是方向、节奏。他的水平就是合适的灰度。”“一个清晰方向,是在混沌中产生的,是从灰色中脱颖而出的,而方向是随时间与空间而变的,它常常又会变得不清晰。并不是非白即黑,非此即彼。合理地掌握合适的灰度,是使各种影响发展的要素,在一段时间的和谐,这种和谐的过程叫妥协,这种和谐的结果叫灰度。”“没有妥协就没有灰度。妥协其实是非常务实、通权达变的丛林智慧,凡是人性丛林里的智者,都懂得在恰当时机接受别人妥协,或向别人提出妥协,毕竟人要生存,靠的是理性,而不是意气。”
由于我的手机里安装多个学习AAP,如“简书”、“得到”、“樊登一书一课”。我把它们推荐给下属,甚至我把自己的“一书一课”账号送给他使用,以及特别交代一定要学习高建华老师的《个人职场的顶层设计》,肯定对他职业生涯的发展有帮助。
自然下属能够感受到对他的关心,也是十分感激。我总是希望他少走一些弯路,在最短的时间里快速成长,甚至达到优秀的程度。因为曾经的我没有遇到一个好上司,基本靠自己在摸索中成长,深知其中的难处,时常碰的“遍体鳞伤”,每次恢复元气后继续前行,接着再次碰壁,继续爬起来......
在职场上,一定要表现出最佳的“姿态”,更准确地说是爱学习的状态,机会和受青睐度就会靠近你。
源于《HRD职场成长笔记:简单是最高效的公式》系列——05
作者:郑志杰
你记着全世界,唯独忘了爱自己
我给妈妈买了药,给婆婆买了药,给儿子买了药,到了单位才想起来,哎呀,原来我去药店准备给自己买药的啊!
朋友给我回:你记着全世界,唯独忘了爱自己。
瞬间,眼泪飙出眼眶。如果不是这铁一样的事实,我还觉得自己是跋扈而自私的人。总是觉得婆婆带孩子做的不够好,总是觉得老公不够成熟稳重多金,总是觉得儿子淘气贪玩儿不爱学习,总是觉得我在单位这么拼,你们都不懂我,总是想的无助而孤独……
这两年,过得并不愉快,老公工作负伤,公婆身体总有情况,儿子越来越淘气,父母身体不好却照顾不到。我经常在静寂的夜里,叹息。觉得身心疲惫,觉得自己不能畅快的呼吸,觉得这一肚子的委屈和心事快把我压垮了。于是,有了和爱人尖锐的对峙,有了和自己没完没了的较劲,甚至,多少次,想摇一摇,找个陌生人一吐为快。
可是,他们是我的亲人吧,早已经融入我的生命,我会在第一时间想到他们缺少了什么,最后才排到自己,就算是他们不在我身边,也一直在我的心里。
那个谁说,我不爱我老婆,是亲情,傻瓜,亲情不是爱的升级又是什么?你嘴里说不爱,却在心里牵挂着啊,下雨了,刮风了,你惦记的是她有没有带伞,穿没穿暖,不是吗?
我也是吧,嘴里恨恨的说,心里却深深的爱,所以,才有了今天的一幕。感谢自己的无心之举,让我终于明白,我爱你们。
盗窃罪中销赃的人怎么处理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窝藏罪中犯罪的人如何认定
关于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客体方面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三)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窝藏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过失不构成窝藏罪。
涉外需要学习哪些法律
这方面的法律也挺多的,你可以看一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此外还可以学一下,《著作权法》、《专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此外还包括《伯尔尼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法。
有见证人有什么好处,什么样的人可以做见证人
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见证人泛指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