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没有正式开始征收房产税,只在部分城市作为试点执行,以重庆为例: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1、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说,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4、3(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5、4(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6、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买卖房产需要交哪些税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销售时可免征营业税的普通住房的标准:
(1)容积率在1.0以上(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单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
(3)销售价格不高于同类区域平均价格的1.44倍以内。
2、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要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4、由于出售房屋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还需要按照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缴纳的上述税费以后,就是个人出售房屋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还需要就这一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