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小区绿化用地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城镇公用绿化地带是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绿化用地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税费吗
1、关于房地产开发绿化地带征免税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开发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小区外的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凡企业申报暂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