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房租经催告一个月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提起起诉要求乙方违约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属于违约。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需要返还乙方多交的租金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解约,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交租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不交租金法院的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承租人支付,也可以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3、如果出租人在要求后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其支付租金;
4、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拖欠房租不给怎么办
拖欠房租不给房主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