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不是有优先续租权
1、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优先续租权是指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续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什么是优先续租权
1、优先续租权,即在同等条件下的租赁合同建立中具有优先权或先取权。但优先续租权只是一个法术语,未对此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权而延伸出的法律权利。所以,优先续租权需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未约定,法律难以对出租房有强制力。
2、很多人会在租房的过程中,把优先购买权与优先承租权(续租权)混为一谈,是一种合同交易中的误解。我国法律只规定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承租权”并非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足够程度的违约责任,以防止出租人在利益驱使下违约将房屋租赁给第三人,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优先承租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优先承租权”的规定,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没有禁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这种权利,因此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应认为约定有效而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优先续租权并不是法律规定为签订租赁合同双方中某一方所享有的特权,因此,并不存在说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这一绝对性的说法,但是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对此问题有过协商规定并达成了一致,则这一优先权则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