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可能被中止的情况有: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可能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停下来;
(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
(三)如果医疗事故申请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在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1.与医方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几种?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一种,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有哪几种情况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D、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E、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F、不交或不交齐鉴定费的;G、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几种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只有一种,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