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半包中途可以取消合作的吗?
只要签了半包的合同就不可以取消的,如同毁约就要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复责任。
《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制。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百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度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知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道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了合同就不能随便的毁约,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在签订时就要考虑清楚,只要一旦毁约必定就会承担一笔违约金,这也是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但前提是此合同的违约金额不能超过法定最高的标准,不然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