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满足假释条件才可以申请并获得假释,受害人的谅解对于假释的批准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诚恳认罪悔罪,努力达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增加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假释申请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的,而对于满足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只是将受害人是否谅解作为一个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受害人的谅解并非是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