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