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
2、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提起诉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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