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股权质押需要经过登记,登记之后才能享有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建议当事人在办理股权重复质押时,与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