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对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进行收集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证据包括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
6、鉴定意见;
7、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