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
一、发票金额不对可以重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在发票开具的过程中,如果发票开具有误,当月可以直接作废,并按照正确的内容重新开具。如果是跨月,不能作废,但是可以冲红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所以发票金额错误,要求单位重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开具发票时可以重开吗
不可以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当月开的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吗
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账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1.如当月开据的负数发票可以作废,否则不能作废。2.负数发票在作废以后,税局的通知单号就没有用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