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一直没有换过,户口本的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因其它的原因有变动(上学、户口搬迁)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证还没有来得及更换的情况,身份证的地址就无法吻合目前的户口本地址。
身份证上的地址,是行为人办理这张身份证时候的户口所在地。如果之后行为人的户口迁移了,户口地址已经变化,但是身份证如果不去换领的话,就还是原来的地址,所以户口所在地不一定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户口所在地应该以户口本为准。
一般的情况,户口本的地址就是身份证的地址(身份证的地址来源户口本的资料)。更换身份证时,一定要带上户口本,在户籍的公安机关才能申请办理新的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