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等,这里的法律可以是刑事的,也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但是犯罪,仅仅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是触犯刑事罪名的意思,而罪名也只有刑法才可有所规定。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
一、连续犯成立条件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是:1.主观要件。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首先,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而且性质必须相同,属于刑法规定同一个犯罪故意。其次,行为人数个性质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须源于其连续实施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再次,特定连续意图所制约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实际都属于预谋故意,过失犯罪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2.客观特征。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刑法规定的相对独立的犯罪3.主客观相统一的要件。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4.法律特征。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所谓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质和基本犯罪构成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质之罪。对连续犯的处罚,我国一般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即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从重或加重处罚。
二、结合犯是什么?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三、一般危险犯分类有哪些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2、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3、举动犯。举动犯,是指行为人一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就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犯罪一经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的一种。在这类犯罪中,只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自动中止与犯罪既遂之分,而没有犯罪未遂和实行阶段自动中止存在的可能
4、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