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合同邀约通常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合同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合同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要约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
1.要约内容要具体明确;
2.要约应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要约人做出的;
3.意思表示真实;
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寄出的合同是要约吗
寄出的合同如果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邀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该合同即属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意即达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