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益者负担”原则是从“污染者负担”原则发展而来。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消费型环境问题进入了视野。人们发现,一件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从生产环节,再到产品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都存在对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占用和消耗,但没有被计入环境成本。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