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药店不退不换的法律规定:
1.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无原始凭据、包装受损、药品质量变更等情况下,一律不得退药。
2.如果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