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以下情况可以退换
1、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2、药品属于政府命令召回的药品;
二、其他情况退药均由相应临床科室负责承担经济损失。
三、门诊办理退药手续流程
1、医生确认退药原因后,在收据背面签字;
2、患者持收据到药房,药房人员确认药品无误后收回药品,办理退药手续;
3、患者持收据及退药通知单到收费处退费。
四、住院药房接收口服药品退药时,回收药品一律报废处理;接收注射剂、外用药品等退药时,确认无误后将药品回收,不合格药品一律报废处理。
五、药房接受药品时需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外观、效期、批号,确保是我院发出的药品。
六、为保证退回药品不得再次使用,所有退药均由药剂科统一回收报损,每月统计发生实际损失退药的科室、医生、药品、数量、金额分别上报医务处、门诊办、财务处,损失由财务处统一与相关科室挂钩。
七、对于收费(或记账)后未取药和已挽回经济损失的的退费情况不作为统计报损范围。
八、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务处(负责病房)或门诊办(负责门诊)协调处理。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门诊退药管理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