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资料:(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 登记申请书;(二)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新不动产证要结婚证吗?
办理新不动产证的,已婚人士需要结婚证,同时需要双方身份证件、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屋核档证明、完税凭证、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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