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初始登记,准备流程
按照规定,开发商需要在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房管部门,然后购房者才能办理登记,因此,在交房后三个月左右,可以询问开发商相关情况,同时准备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
(二)交维修基金、纳税
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还需要将维修基金和契税等费用缴清,因为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支付凭证,所以必须要保管好,以免影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
(三)提交资料
申请不动产权证需要很多文件,没有经验的业主可以咨询售楼人员,或者到房管部门进行了解,注意最好将材料一次准备齐全,免得一直来回跑,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
(四)领取不动产权证
房管部门的行政人员在确认资料没有问题后,会给予申请人一张回执单,申请人需要根据单上的内容支付相关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不动产权证不予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权证不予办理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