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一、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男女双方房产怎么分割
“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是按揭房,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先由一方使用房产,等取得房产证后再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
三、民法典离婚按揭房子怎么分割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后的夫妻按揭房分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以先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对按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处理。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对房屋产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宜判决的,可以判房屋归一方使用,等取得房产证后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