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必须强制缴纳吗?
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必须强制缴存。
住房公积金是指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在2002年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五条是这样的规定的:“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按上述条例表述,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
在第三十八条中还这样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缴存和罚则规定都可以看出,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那在现实缴存的过程中,给很多人感觉公积金缴存是自愿,不是强制性,这源于公积金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从企业角度,缴存公积金是一笔很大开销,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因而能不交就不交。
当企业存在不交现象时,相关部门由于精力和人手问题,不能一一去清查每一家企业,从而没能对企业追责追缴。
企业在处理公积金缴存问题的时候,公司制度健全和有法律意识的企业,往往也会采取其他办法规避相关责任,比如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
还有就是公积金对企业缴存也相对人性,当企业有困难无法缴存的,可以申请缓缴和少缴,一定程度少也影响公积金强制性效果。
多数企业都是交五险不交一金,这一现象导致很多人误以为公积金是自愿缴存,实际上按规定是强制性缴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