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在离婚后原抚养方因罹患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原抚养方有虐待、遗弃、未尽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子女已经年满10周岁,自愿放弃跟随原抚养方生活,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4、原抚养方身故、犯罪受监禁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当情况,有充分证据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