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去银行可以查出个人所有存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接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2.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
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查询单位不能径自到储蓄所查阅帐册;对银行提供的存款情况,应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