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办人即经手人,经办人签字就是某件事情是由你全权负责完成的的签字。要负的法律责任:1、如果是要求赔偿搜索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2、如果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承担责任,那么要看过错。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经办人主要作用:理论上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实际上这些票据要经过几级领导的审核。领导也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如果你仅仅是为了报销虚开或者仅仅是个签字的。交办人也是负有责任的。仅仅是个签字的,有责任,但不是第一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