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提出书面申请首先是由需要民政救助的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写明缘由(天灾或人祸)造成生活困难。村委会审批提出书面申请后,交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批,村委会填写审批表并在书面申请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乡镇审批村委会审批通过后,交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审批并盖章。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特困人员认定的标准主要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以上人员同时满足“三无”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关于无劳动能力的界定: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关于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界定: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