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东渡小学:东渡街、佛耳村、渠口、小塔村、森楷路、甘家坝
嘉滨路小学:草花街、嘉滨路586号、嘉滨路600号、嘉滨路800号、丁香路、金桂街
钓鱼城小学:鱼城村
思居小学:虎头村、思居村、大阳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