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云湖路[光华风和日丽(云湖路1号) ,光华机电城(云湖路3号)];蟠龙大道[金科机电城(蟠龙大道68号),金科云湖天都(蟠龙大道68号) ] ;火炬大道[恒胜钢材市场(火炬大道12号),金科绿韵康城(火炬大道13号), 西城锦绣(火炬大道21号) ] ;红狮大道[绿澜宝坻(红狮大道1号附1号),金科西城大院金科五百间(红狮大道5号) , 巴国公馆(红狮大道8号) , 彩云小城(红狮大道10号)];隆鑫西城汇(九龙园区剑龙北路1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