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京长江二桥2001年3月建成通车,长江二桥主线收费站及八卦洲匝道收费站于2001年开征通行费。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核定收费年限30年。2004年,南京市交通集团将所持有的二桥公司6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二桥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待2031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长江二桥资产移交政府。为推动江北新区发展以及宁镇扬一体化,缓解“过江难”问题,南京市正在积极创造长江二桥股权回购条件,回购股权后实施免费。吴卫国说,“预期‘十三五’内,二桥免费开放问题有望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