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务院机构改革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内容:
1、人民银行剥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专注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
2、金融监管总局在原银保监会机构监管的基础上,从人民银行划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分别划入行为监管职能,完整承担了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
3、证监会从发改委划入企业债发审职能,专注于资本市场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