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侦查机关在拘留嫌疑人的三日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七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可以延长到三十日。而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后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意味着,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可能从三天到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