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 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转接至录取学校相应的团组织。
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选择“特殊单位团组织”后,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