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不含税金额来计算。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三、契税怎么算——契税的计税依据分类
1、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以下情况可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